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可以扣除部分,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上述总工资是“应付工资”,包括以下六个部分,其中包括:(1)每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3)奖金; (4)津贴和补助(5)加班和加班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实际上,1是应计福利费,2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福利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根据现行税法,福利费不包括在工资中。 “应付雇员补偿-雇员福利”(您所说的“应付薪水福利费”)只是产生福利的会计科目。
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扣除企业不承担的部分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对超出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由于新准则要求支出是根据福利支出和教育支出的实际金额来计算的,因此,在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下应进行税收调整。
具体如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员工福利费用。
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因此,在年底结算时,企业产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应进行税收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应在当年进行税收调整,但在以后的税收年度中可以允许结转扣除。
福利费的定义以及扣除税前允许的福利费:
企业雇员福利是指雇员的雇员福利,奖金,津贴,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的补贴,雇员教育费用,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通常,它应该采用货币形式。允许扣除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利益:
尚未执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在福利部门产生了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集体福利部门中的设备,例如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美发沙龙,医疗所,托儿所,疗养院等,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设施和维护成本及薪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成本等。
为雇员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雇员的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雇员的医疗费用,以及员工的支持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费,困难补助金,救济金,食堂经费补助,交通补助等。
扩展配置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率;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和水生站。活力站,气象站以及农民的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
和城镇其他各种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工服务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来自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从事咨询业(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除2年所得税;新设立的从事运输,邮电的独立核算企业或业务单位,从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免一半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