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方法,另一种是间接方法。
1.直接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抵扣-弥补损失
2.间接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额
按照您所说的,应该是间接的方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表格的第一部分是利润总额的计算;第二部分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一部分是利润总额加上纳税额调整增加额,减去税收调整减少额等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三部分是应纳税额的计算。
没有直接法或间接税来计算公司所得税。
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税基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该税法根据企业根据会计法和企业法处理的成本与费用之间的差额调整应税所得税。税法。有两种情况。首先是时差。例如,企业的折旧政策与税法规定的政策不同,而进项成本的折旧金额也不同。第二是永久性分歧。例如,企业的商务娱乐费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并应同时扣除60%的税率。由于企业营业时间的长短,这种差异不会改变。
直接方法是从收入中逐项扣除可允许的扣除额,以获得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方法是增加或减少会计利润以获得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方法的调整是为了调整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其本质仍基于税法是否允许扣除。
会计利润的计算,无论税法是否允许扣除,都将作为计算利润的费用入账。
扩展配置文件:
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的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略带铂金:《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
例如,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雇员福利的范围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税收问题时已明确规定。根据《关于税收的国家税收信函》中的文件处理;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实际上,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了财务会计支出的企业,其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法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税法,法规和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