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我们的计算,税务机关会核实税额并定期收取固定金额。
一两个可以确定:
1.小型获利企业无法享受折扣;
2.可以享受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其次,对于其他好处有两种看法:
1.正方形:国税发[2000] 38号文第16条规定:“纳税人采用经批准的征收方式,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国税发[2008] 30号第17条废除了该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实施批准的征收方式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
2.相反的观点:已经批准了税收征收的纳税人通常是非标准帐户,无法准确地衡量收入,成本和支出。无法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企业,如何确定是否应享有有什么折扣?因此,从立法精神上讲,不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
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和征收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现转发给您。同时,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起执行。
1.经批准征收的建筑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吉迪水发〔2004〕84号规定为5%至15%。
其次,考虑到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方法的核实仍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税发〔2003〕〕的通知》。 2006年第31号文件”(河北土地税函〔2006〕174号)实施。
3.实行批准的征收方式的饮食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河北省饮食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地税发〔2007〕第2号)。 26)。应税所得税率的下限从10%调整为8%,其他保持不变。
4.除上述三个行业外,其他行业的纳税人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07年9月30日
请按照主管税务局的规定处理批准的税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
...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应批准应税所得率:
(1)可以正确地核算(验证)总收入,但是不能正确地计算(验证)总成本;
(2)总费用和支出可以正确核算(验证),但总收入不能正确核算(验证);
(3)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计算和估计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成本。
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核销应缴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采用以下方式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1)指类似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具有类似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根据应税所得额或成本费用的额定税率进行核实;
(3)根据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进行验证或估算;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验证。
如果前段所列方法之一不足以正确验证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则可以使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验证。如果使用两种或更多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则可以从较高级别验证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6条如果采用应税所得税率法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