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8] 30号的规定,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建筑业的应税收入率为8-20%,主管税务机关会在此范围内批准您。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100%征收和核定征收,使用税率一般为25%。征收方式由税务机关决定。会计凭证健全,符合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审计的收取方法进行收取。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销售收入的企业,按照批准的收款方法收款。批准收款有很多方法,主要是基于将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转换为收入金额,以及将成本转换为收入金额。对于使用权力检查账户收取费用的企业,请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表格A。对于批准收取的企业,请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
最低批准的所得税率可以在图表中显示:
纳税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
1.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对每个住户进行分类和批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2.如果企业经营多个行业,则不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均应根据其主要业务项目核实适用于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3.应税收入率获得批准后,除以下各项(企业进行了重组和重组;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风,火,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灾难外部),通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进行任何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 10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和完善税法,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核销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简称“暂行办法”,调整应税所得率标准,通知如下:
1.《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以下标准:
应税收入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3-10
制造业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4-15
运输7-15
建筑行业8-20
餐饮业8-25
娱乐15-30
其他行业10-3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2006〕No。 31)。??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指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共同确定该地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在此通知中,考虑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除《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任何内容,可以查看<临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