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股息和股息是投资者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这不是公司获得营业收入的正常支出。因此,不允许扣除税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付款,这也是国际惯例。查看原始帖子>>
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投资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句话意味着股息分配需要税后净利润以及向投资者和其他权益支付的股息投资收益不能用税前利润支付,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只是要清楚。
自2013年1月1日起,中国对有股息的上市公司实施了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持有期限少于1个月(包括1个月),则将包括其全部股息股利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暂时减少50%,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持股期超过1年,应纳税所得额应暂时减少25%。
以上收入统一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7.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5.特许权收入,利息,股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增资扩股,分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1。股份制企业股本转增股本不是股利或红利自然分配,即个人获得的转换资本的数量,不被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股份制企业使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就是分配股利和股利。个人取得的红利股款,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城市信用社转变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对个人股份增值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No。 289)规定《关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红股分配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是指“资本公积金”,是指由联合发行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库存企业。个人从增加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公积金中与个人所得分配不一致的其他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如果居民个人投资者获得了对股份公司的投资,则资本储备金(由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构成)用于增加股本,假设批准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假定批准的金额为15万元根据规定,个人资本收益人民币100,000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收益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金分红股本中的人民币150,000元分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利和股利,即人民币30,000元(150,000×20%)。
应当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法定公积金及将任意公积金转换为增加注册资本实际上意味着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分配给有股息和股利的股东。然后,股东随着收到的股利和股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向个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将其再投资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该税经股份公司在有关部门的股东大会上批准增资决议通过后,将保留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