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45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将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允许对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和担保而造成的损失或债权的损失,可以扣除,但企业应作出特别说明,并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发布的特别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方之间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所得税前以特别声明的形式予以扣除。同时,应提供中介机构的特别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相关会计信息和原始文件;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商业合同;企业内部批准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法律代表,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某些事项的真实性的声明;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入的税收等。
公司债务重组收入应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产转让和其他取得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如下:
1.资产转移所得(包括各种类型的资产,权益,债务等),债务重组收益,捐赠收益和未付应收帐款收益,无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反映货币形式除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应在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中计算并缴纳。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天生效。从2008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实施前,各个地区根据上述收入计算出的收入已平均为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五年内的纳税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尚未计算应纳税额所得金额应作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9)款所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至第(8)项获得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法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存款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账款,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扩展数据
如果公司债务重组的收入是用来偿还现金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实际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债务是用非现金资产还清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移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债务转换为资本,债务人应确认债权人放弃的股份的总面值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与股份的总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和股本(或实收资本)确认为资本公积。
1.涉及房地产债务的个人:营业税和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偿还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住房偿还有关债务,无论是两方(还是多方)该决定是由法院作出的。房子的所有权已转让,原始所有者也获得了经济利益(债务减少)。因此,为了让单位或个人使用住房或其他房地产来抵消相关债务,营业税应按照“不动产销售”税项征收。
根据上述规定,使用财产还清债务的个人获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必须为已付财产转让支付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2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房产的价格低于对外销售超过5年,将征收全部营业税;个人购置非普通住房5年以上(含5年)对外销售,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包括5年)销往国外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售或者转让其购买的房地产或者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所有收入的权利扣除购买或转让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的原始价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通过债务出售或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其总收入减去债务清算时的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将用作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通过住房偿还债务并符合上述规定的个人可以缴纳营业税差额。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包括5年)的人免征营业税。
因此,个人还需要支付额外的税款,例如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该条例第2条提及的收入包括房地产转让的全部价格和相关的经济利益。
结果,使用住房偿还债务的个人属于房地产转让并获得了经济利益。个人应按照住房债务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释和规定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件的税收范围为:由政府管理机构注册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产生的文件,以及公司股权转移产生的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通过住房偿还债务,与您公司的债务清算协议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本协议的双方均应按照“财产转让文件”的规定,以十分之五的税率进行贴花。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从个人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入不属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根据问题,如果财产的价值是公允的,则重组所得的200万元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财产的所得。个人的船只和其他财产。
因此,如果个人将房屋用作债务,则房地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收债资产,印花税,契税
贵公司与个人之间签署的债务清算协议应按照“财产转让文件”的十分之五的税率进行贴花。房地产转让后取得的房地产证,土地使用证,按照“权利和许可证照片”贴花,每张五元。
《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并应按照这些规定缴纳契税。规定。
因此,您的公司是产权的持有者,应缴纳契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第4条规定:除贷款要求外的企业应遵守在其中一种情况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不可收回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扣除: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组计划后,该债务无法追回;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与个人已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由此产生的200万元损失(注:物业价格公允)可以作为税前的坏账损失予以抵扣。
《企业资产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3条规定,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资产损失。对企业的实际处置和转移如果企业没有实际处置或者转让上述资产,但已经发生上述资产形成过程中的合理损失(以下称为实际资产损失),以及已经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称为法定资产损失)。符合通知书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4条规定,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应从实际发生的会计年度损失中扣除;对于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资产已经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要求且已计入损失处理的年度报告扣除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为实际资产损失,应从实际发生并已在会计处理中的年度报告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22条规定,应根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应收企业坏账损失和预付款项:
(1)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指示;
(6)如果是债务重组,则应有一份债务重组协议,并说明债务人重组收益的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的第9条,债务重组损失是通过特殊报告方法申报和扣除的损失。您的公司应将合同,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的重组所得税支付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