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应付账款7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
营业外收入重组收益11.5
借用:主营业务成本40
信用:股票商品40
(11.5 + 50-40)* 25%= 3.12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财产转让及其他取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企业从转让中取得收益财产(包括各种资产,权益,债务等)债务重组收入,捐赠收入和未付款项,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将其包括在年度所得税计算中以一次性计算确认收入。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贵公司获得的债务重组收入应计入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金庸梁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