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企业所得税-中国免企业所得税地区

提问时间:2020-04-29 10:16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9 10:16
最佳答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缴纳所得税

民办非盈利学校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除外。 《法律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所得税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郭(发[2007] 40号)和本通知的规定除优惠政策外,2008年1月1日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将被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过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限。 ”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赚取收入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新税法,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均为公司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33号),是否获得的收入可以视为免税收入。 123)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非营利组织《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和财税[2009] 122号未将学费作为免税收入。

民办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这不一定是真的。免税程序适用于私营非营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财政局(局),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市政府。

1.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合格非营利组织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或注册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机构,社会组织,基金会,非企业私营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组织和法规;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所批准的公益事业或非营利事业;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

(5)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取消后该组织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转让给具有与该组织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组织,以及社会公告

(6)投资人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本段所称投资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VII)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无限期分配。其中: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去年税收登记地人均工资的两倍。职工福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注册的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基金会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外,前一年对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基金会和私人机构进行检查的结论非企业单位是:合格”;

(9)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分开核算。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国家财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我国目前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公司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经济杠杆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发展的灵活调整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站,水上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免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城镇公共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了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并且企业使用企业的外部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以大型煤as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所得免征所得税;为了处理和使用其他企业的废物,请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使用这些资源企业设立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1年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5)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免征。征收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重新设立的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如果城镇失业人员的安置超过企业雇员总数的60%,则在经国家批准后可免征3年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期限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将所得税减半,为期两年。权威。

(8)高中以及经营工厂的中小学暂时免征所得税。

(9)由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免征所得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