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纳税,又称“集体纳税”,是指企业集团和分支机构企业通过核心企业或企业集团总部共同征收所得税的税收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和跨行业运营。一些成员公司很难独立地对其经营进行会计处理,或者会计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集体支付成为必然。
从表面上看,总付款的实现只是税收方法的一种改变。但是,由于总付款,每个机构的损益都可以互相抵消对方的所得税,这部分减少了总企业的应纳税额。税收优惠。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它更现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并且更合理地计算了企业集团征收的所得税。但是,总付款使税务机关更难以管理和监视企业集团的税收,而且更有可能发生税收漏洞。
所得税结算和支付中的综合纳税企业是指集体缴纳由税务局认可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收集了税收所得税结算和付款的纳税人企业是:
1)国务院确定的120个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总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公司和金融保险公司(包括证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试点企业集团进行文化体制改革。
5)总结纳税企业的改制和改革后的集体企业。
首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由于政策是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不再区分内外资。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No 28),常驻企业位于中国各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城市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或地方(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为税收企业(以下简称“征税企业”)称为企业)。居民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部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属的所有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
分级管理是指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总税务局和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本地组织的公司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由组织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分别管理。
现场预付款是指总部和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
摘要清算是指在年底之后,总部负责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支付,并以统一的方式计算应缴纳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退还更多税款。
财政金库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分配给中央金库跨地区公司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到地方金库。
总公司和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当场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会计不按照这种方法付款,只有一种方法,即分支机构明确指出,它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第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身份,这是当场被视为独立纳税人。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不再注册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也不再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