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不应缴纳所得税,其他类型的缴纳应缴纳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本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税种应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落实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由于企业本身的搬迁或商业搬迁,根据《企业政策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它不是搬迁项目。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简而言之,企业获得的非政策性搬迁收入应包括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中,并允许按照税收规定扣除相关支出。
您好,请参阅《企业政策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16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即扣除搬迁费用后的余额,是企业的搬迁收入。
在企业完成搬迁的当年,搬迁所得应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第17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对于搬迁完成的年份,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并计算搬迁收入:
(1)从搬迁开始,在5年(包括搬迁年份)内,任何一年都完成搬迁
(2)从搬迁开始,搬迁期限为5年(包括搬迁年份)。
第18条
如果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费用后为负数,则为搬迁损失。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选择搬迁损失进行税收处理:
(1)在搬迁完成的那一年,应一次扣除为损失。
(2)从搬迁完成之年起,分为3年,并在税前平均扣除。
以上方法是企业选择的,但是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免征和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收入分为四种。公司获得的政策搬迁或处置处理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首先,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在搬迁后恢复原始的生产或业务,或者购买或建造相同或相似的物业,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以及新的固定资产和从搬迁或处置中获得的收入企业。土地使用权(以下称为固定资产置换)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员工的安置,允许将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员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企业没有更换或改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当将拆迁收入增加到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各类拆除固定资产。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使用政策调整或处置或购买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第四,从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上述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进行搬迁清算并计算搬迁收入: (1)从搬迁之日起5年内(包括搬迁年份)。(2)从搬迁开始,搬迁期限为5年(包括搬迁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