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借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
贷款:原材料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输入的福利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进项税转移条目:
借:雇员应付款-雇员福利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物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入商品,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集体收益或个人消费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第2条(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在下列情形下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由于所有权变更未在内部处置的资产应按照规定作为销售收入。可以从购买时的价格确定从外部购买的资产。用于员工奖励或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的商品用于员工福利,增值税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时
借: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2)使用时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信用: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已扣除的进项税额需要增加,成本也需要增加。会计分录为:
借款:原材料,管理成本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输入转出)
然后,根据从相应库存中转出的比例分配更多的原材料成本(静止库存,生产成库存商品并将销售转换为当期损益),最后将其包括在内在损益中减少利润。因此,从理论上讲,投入和产出的转移应退还企业所得税。
扩展数据
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称“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时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以下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
(2)异常丢失购买的商品和相关应税服务;
(3)在生产中的制成品和制成品中所消耗的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异常损失;
(4)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