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预扣剂〜
在中国的税法中,有一些不在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应税行为要求有扣缴义务人。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 I.”“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季度)每月(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第4行的“总利润”已修改为“实际利润”。请填写说明在第5条中相应的项目修改如下:“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度应弥补的亏损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费收入。”
2.第2行至第9行的“实际上已预付”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该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金额”列,该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或一个月)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因此,当前期间的金额应为第一季度的金额。但是,“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第一季度的“累计金额”等于“本期金额”。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提报告》表格的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以下实施细则的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报告收入,有时是不定期。
2.预扣代理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天内将合同或协议的副本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进行相关的预扣程序。
3.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如果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付款金额发生任何变化,应在更改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更改。
4.当扣缴义务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该表格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五,扣缴义务人的债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库支付已扣减的税款,并且未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将受到“税收征收管理”第六十八条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6.此表格应以中文和外文填写。
七。填写此表单的列,如下所示:
1.预扣代理人的识别号: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确定的预扣代理人的税码。
2.预扣代理人名称:填写实际向外国企业付款的实体和个人的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居住国非居民企业的税收识别码。
4.收入项目:填写财产转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