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拔 款项交企业所得税-政府不直接办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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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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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哪些拨款不要缴纳所得税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还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政府拨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实施条例,除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外,还应取得财政拨款。由我市的企业,无论指定用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单位获得区政府拨付的无偿援助企业创新资金,应当纳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用于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政拨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国家技术拨款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其他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的财政资金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单位属于企业的,所获得资金不属于国务院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专用金融资金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

收到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政府资金可以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应计入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用途的资金支出凭证;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支出构成的资产应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的非应税收入后,五年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付款返回财务部门或其他分配的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果还满足上述条件,则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而无需支付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