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您收到了17%的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200-100)/1.17*0.17=14.53,输出项目29.06,输入项目(即您引用的物料发票)可以抵消为14.53,实际实际付款为14.53
附加税14.53 * 0.12 = 1.74
所得税(200 / 1.17-100 / 1.17-1.74)* 0.25 = 20.93
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含税*税率)
免税销售=含税销售收入/ 1 +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
所得税是通过审计收集的,并且收集是经过批准的-批准的收集是给定的收入率,如果您的收入是7%,则您的应税收入是免税收入* 7%含税收入* 7%=应税收入不超过30,000。应付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 18%
如果当年的累计免税收入* 7%=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000,则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已支付的27%
如果当年的累计免税收入* 7%=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00,000,则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已付33%
通常是这种情况。
如何根据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价值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下:
1.普通增值税发票在发出时已经与价格税分开,只要收入是根据价格部分确认的。通过将收入部分包括在应税收入中来计算公司所得税。
2.例如,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价格为117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发票面单独列出,价格为1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元。
3.会计分录:借款:应收帐款(未收到),银行存款117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7
以1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 * 25%= 25元。
1.应在整个过程中缴纳附加税(城市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河流管理费率为1%,以增值税销项税为计税依据,以上税率是上海市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附加费(税率,具体的附加税率是根据各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税率计算的)
2.增值税销项税=(7500 / 1.17)* 0.17 = 1089.74元
增值税进项税=(4600 / 1.17)* 0.17 +(1300 / 1.17)* 0.17 = 857.27元
注意:手续费必须是增值税发票,否则无法扣除
应付增值税= 1089.74-857.27 = 232.47元
3.原材料采购成本= 7500 / 1.17 = 3931.62元
外部处理费用= 1300 / 1.17 = 1111.11元(处理费以增值税发票为准,否则为1300元)
附加税费= 1089.74 * 11%= 119.87元
自我处理成本= A + B
公司利润= 3931.62-1111.11-119.87-A-B
4.公司应付所得税=公司利润*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