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请在预付款栏中填写已支付的增值税。所得税计入总收入和利润。
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临时销售免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商品和服务,提供应税服务的总销售额,包括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二手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出口额。免税销售。所有销售均填写在申报表的相应栏中,不再直接在第6栏中填写“免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判断微型和微型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的标准是:申报表第1、4、6、8栏中的应税货物,劳务和应税劳务的总和≤60,000元(每月20,000元) ),符合免税条件减税或免税额反映在“当期应纳税税额减免”列中(纳税申报表的第11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