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4.1起,农产品减免率已调整为9%
。执行财政部和财政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二,纳税人购买
根据财税[2011] 135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企业的流通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