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中,并且公司所得税在季度申请期间预付在利润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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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会计学院的赵先生回答
政府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季度报告期的总利润中。
季度公司所得税报告的免税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填写在“利润总额”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4年版)》
第7行“免税收入”:报告包含在总利润中但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的利息收入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规定:“以特殊目的财政资金为补充条件。非应税收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计入总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总收入中扣除: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配置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或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会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是支出发生的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销售额,即用于支出的非应税所得引起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