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征地上的财政支出不缴纳营业税,但可能会有增值税!
收入中应包括所得税,并可以扣除拆迁费用,资产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清算费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2012年国家税务公告第40号。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非应税收入:一种是财政拨款;另一种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管理费和政府经费;这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这表明财政拨款是非应税收入。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企业所得税免税额未列举财政补贴。因此,财政或政府补贴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百个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直辖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最低程度应为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建房,不少于3%。
换句话说,季度公司所得税预收款:预售收入知识×税收毛利率×公司所得税率25%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第9条企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所得的收入应按季度划分(或几个月),根据估算的毛利率计算估计的毛利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当及时结清应税费用,并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润。同时,其实际毛利润与相应的估计毛利润之差应计入企业当期工程中。应税收入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
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企业必须发布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与估计毛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