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支付给在职或受雇于企业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年终工资增加,加班费以及其他与雇员的就业有关的支出。
2。保险费是指职工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括可以在以前扣除的补充养老金。企业所得税。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规定,按月发放的带薪福利补贴,如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工资中。 。之后,享受额外的扣除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收取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研发活动是指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以使企业获得新的科学知识,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知识或实质性地改善技术,产品(服务)和流程。
(1)研发允许扣除的费用。如果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则实际抵扣额以实际抵扣额为基础,为本年度实际金额的50%。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无形资产按照税前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的人工成本。工资和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
2。直接投入成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
(2)用于中间测试和产品模具的试生产,工艺设备的开发和制造成本不构成固定资产样本,原型和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成本,试生产产品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和设备,调整,检查,维护和其他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研发活动的设备和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 {}} 4。无形资产摊销。研发活动中使用的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费,新药开发的临床试验费以及勘探与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例如技术书籍材料费,数据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科技科研和开发保险费,检索,分析,评估,示范,评估,评估,评估和检查研究与开发成果,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如果直接向高科技公司提出申请,则可以享受额外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