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迁移或处置的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应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根据搬迁计划,企业搬迁后恢复原有的或经转换的新生产经营业务,并利用企业的搬迁或处分收益购买或构造相同或相似的性质。 ,目的或新固定资产如搬迁前一样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的置换),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职工安置等,从固定资产的置换或改良支出中扣除技术费用。转换费用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无更换,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进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其折旧。各类拆迁固定资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使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以收入方式购买或改善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四)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上述方式处理企业的搬迁收入。
企业所得税按照《关于企业政策搬迁收入有关的企业所得税清算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搬迁收入,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1.搬迁企业应遵守搬迁规定,与企业搬迁收入以及职工的技术改造或安置产生的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和目的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置换固定资产)的购买或建设,被迁移企业的安置收入允许扣除重置资产,技术改造和人员安置的余额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由于生产经营方向变更等原因,上述企业未将上述搬迁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置换或技术改造,但用于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政策搬迁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被拆迁企业无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或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当在各种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加上搬迁收入,并减去各种拆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折旧价值。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4,被搬迁企业使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五,从计划搬迁企业第二年起五年内,其获得的搬迁收入将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从有关费用中扣除企业的搬迁收入。之后,将余额计入当年搬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账户处理,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照“固定资产”的方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搬迁或处置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原则和精神,现在公司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相关的政策搬迁或收入处置明确如下:收入和处置是指政府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公司需要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以及从本公司获得的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进行处置。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以及通过市场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得的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二,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应恢复原状或转换后的新生产经营业务。搬迁到另一个地方,并使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买,建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目的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安置,应当予以批准。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建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搬迁或处分收益,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搬迁,处置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原则和精神,现在公司的政策搬迁或处置收益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的问题已经明确如下:政策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由于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按规定标准从政府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企业需要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处置相关资产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二,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应恢复原状或转换后的新生产经营业务。搬迁到另一个地方,并使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买,建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目的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安置,应当予以批准。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建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搬迁或处分收益,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无更换,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进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其折旧。各类拆迁固定资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使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以收入方式购买或改善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四)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上述方式处理企业的搬迁收入。3.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是否有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是否有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的计划或项目,技术改造,置换或改良固定资产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购买其他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