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和退还的增值税退款明确规定了特殊目的。
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五。《关于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规定,企业立即获得,征收的增值税款,应当由企业专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扩展和复制,并单独核算。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
交叉。征收和返还的营业税属于国家“补贴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9)款的第22条,其他收入是指公司对所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以外的其他收入除项目1)至(8)所述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存款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以及在处理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款付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赔偿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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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阐明了与财政资金,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的问题,具体如下:
财政资金:(1)企业获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应包括在当年企业的总收入中,但国家规定的以后投入和返还本金的除外。资金使用。
(2)企业获得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用途的财务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该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3)纳入预算管理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会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获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并被批准为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