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除非税法中有特殊规定,只要纳税人满足减免税条件,就可以同时享受两种或两种以上税收减免。
因此,针对上述情况,可以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和免税条件,以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实际收到减免税的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
1,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含税额,每季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减少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应税收入包括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