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在本法颁布之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当时的税法,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优惠;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本法实施后可以实施。在这一年中,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依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定期免税,减免的,本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享受法律的有效期,但是由于无利可图而没有享受到的优惠。从执法年份计算。
新法律于3月16日宣布。因此,根据新的法律和惯例,在正常情况下,应参考3月16日之后公司在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但是,商务部办公厅对《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适用税法的通知》的意见财政部商务部函〔2007〕59号1.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7] 62号)后有关企业适用税法的问题的要求。经研究,我部认为,根据《外商投资法》的有关规定,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之前,已获得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已注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本法颁布前已批准设立的企业”,本款规定的低税率过渡优惠和定期减免政策应适用于此类企业。以上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59号文件与新税法之间在时间上仍有很大差异,因此目前尚无最终结论,我期待详细介绍规则以澄清这一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
新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制度。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了纳税人。
第3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述,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创收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述的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包括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
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指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组织。 。
第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第3款所指的组织和场所是指在中国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组织和场所,包括:(1)管理组织,企业组织,办公室; (二)工厂,农场,自然资源开采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进行施工,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地方活动的机构和场所。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托业务代理人在中国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受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表其签订合同或存储或交付货物,则该业务代理人被视为中国非居民企业建立机构和地方。
旧法律法规
◆对于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三)民营企业; (四)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下列项目中提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一词( 《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指上述各类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 《条例》第二条第(六)款所称具有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4条规定,《条例》第2条所指的企业或组织,是指纳税人还具有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建立独立账户簿,准备财务会计的条件。报表,并独立计算损益。企业或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规定,税法第2条第2款所指的机构和场所是指管理机构,企业机构,办公室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地方,承包建设,安装,组装,勘探和其他工程运营的地方,提供劳务的地方以及业务代理商。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说明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核来收集和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称为纳税人)。
其次,报告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填写有关内容,例如计算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所附信息。
3.相关的项目填写说明
(1)表标题项
1.“税收期限”:正常纳税人,填写日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纳税人在年中开始营业,请填写当月的实际生产和经营情况(从1到1)同年12月31日;如果在年中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纳税人应自日历年的1月1日起至实际停业或法院作出决定并宣布的当月月底报告。破产;在年中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应当从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第一天起至实际停业当月的月末报告。或法院裁定并宣布破产的日期。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姓名”:按照税务登记证中的说明填写纳税人全名。
(2)表面物品
该表基于纳税人的总会计利润,加上或减去税收调整额,即可计算出“税收调整后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和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包括收入,扣除额,资产等的差异)反映在税收调整项目的详细清单中(附件表3)。
该表包括四个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税收入的计算,应税金额的计算和附加信息。
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计算和报告。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来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和报告。
通过附表1(1)“收入表”和附表2(1)“成本和费用”中的相应列,总利润部分,工商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的收入,成本和支出的详细项目费用表”填写报告;金融企业的纳税人,分别填写附表1(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和附表2(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的相应栏;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私人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项目详细清单”和附表II(3)“机构,社会组织,私营非政府单位” -企业单位”填写“支出项目明细表”的相应列。
2.“应税收入的计算”和“应税金额的计算”中的项目(根据主表的逻辑关系计算的项目除外)应通过所附表格的相应列进行报告。
3.“补充信息”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年度的扣税或入库金额,以对税收来源进行统计分析。
(3)行描述
1.第1行“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运营获得的总收入。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帐户的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对于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应通过附表1(1)“收入明细”计算并填写报告;对于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1(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计算并填写报告;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企业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I(3)“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进行计算和报告。
2.第2行“运营成本”项目:填写纳税人的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运营的总成本。本行根据“主要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帐户的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一般工商企业的纳税人通过第二种形式计算和填写。(一)《费用表》;金融企业的纳税人以第二种形式(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表》计算和填写;公共机构和社会团体2.纳税人,例如私营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应通过附表2(3)“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进行计算和报告。
3.第3行“营业税及附加”:填写纳税人营业所产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活动。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4.第4行“销售费用”:填写纳税人在出售商品和材料以及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银行根据“销售费用”帐户的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5.第5行“管理费用”:填写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管理费用。银行根据“行政费用”帐户的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6.第6行“财务费用”:填写纳税人为筹集生产和运营所需资金而产生的财务费用。银行根据“财务费用”帐户的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写纳税人为进行各种资产准备而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金额计算并报告。
8.第8行“公允价值收益”:填写使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的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对冲业务等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9.第9行“投资收入”:填写纳税人的外国投资,以确认通过各种方式产生的损益。本行根据“投资收益”账户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写纳税人的当前营业利润。根据以上各项计算并填写。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写纳税人产生的与其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帐户的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应当按照附表1(1)“收入明细”中的有关项目完成计算和报告。金融企业的纳税人应当按照附表1(2)“金融企业的收入明细”中的有关项目完成计算和报告;纳税人,例如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应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进行计算和报告。
12.第12行“非营业费用”:填写纳税人产生的与其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帐户的金额计算并报告。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计算附表2(1)“费用支出表”的有关项目;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计算附表2(2)《金融企业费用支出表》的有关项目;纳税人,如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应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进行计算和报告。 。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写纳税人的当期利润总额。
14.第14行“增加税收调整”:填写纳税人不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收规定,并增加税收调整额。世界银行通过附表3“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调整后的增加额”一栏进行了计算和报告。
15.第15行“减少税收调整额”:填写会计处理方式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纳税人的税收调整额。银行计算并填写附表3“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减少额”列。
16.第16行“非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根据税法,法律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不征税的财务拨款,政府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所得。世界银行计算并填写附表一(3)“机构,社会组织和非企业私营单位收入明细表”。
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的收入或已包括在总利润中但免税的收入,包括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权益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获得与机构和市场实际相关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来自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银行计算并填写附表5“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的第一行。
18.第18行“减少的收入”:填写纳税人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指定的资源作为生产不受限制和禁止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国家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获得收入的10%。世界银行计算并填写附表5中“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的第六行。
19.第19行“来自减税和免税项目的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减少或免征公司所得税的收入金额。世界银行通过附表5“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第14行进行了计算和报告。
20.第20行“额外抵扣”:填写纳税人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产生的研发费用,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受鼓励员工支付的工资国家符合税收要求的批准基于支出额的一定百分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银行计算并填写附表5“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的第9行。
21.第21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如果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向一家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则其投资金额的70%投资股权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持有当年起2年。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世界银行通过附表5“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第39行进行了计算和报告。
22.第22行“海外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国内损失”: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弥补国内损失的金额。
23.第23行“税后调整后的收入”:填写纳税人在税后调整后的收入。
当此表的第23行小于0时,它是可以在下一年结转的亏损额;如果此表的第23行> 0,则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在纳税前弥补的上一年的损失额。
银行通过附表4“企业所得税损失补偿详细清单”第六行第十栏进行了报告。但是,它不得超过此表第23行的“税项调整后收入”。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等于此表的第23-24行。
此银行不能为负数。在此表的第23行或根据上述各行的顺序计算结果。这条线是负的,并且银行的金额用零填充。
26.第26行“税率”:填写《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
27.第27行“应付所得税额”:该金额等于此表的25×26行。
28.第28行“所得税减免”: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实际减少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包括小型和低利润企业,需要国家支持的高科技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之间的差额,以及企业所得税其他减免税额。世界银行通过附表5“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第33行进行了计算和报告。
29.第29行“贷方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在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方面的投资。设备投资的10%可以来自公司当年应支付的信用额度应支付的所得税额;如果当年的信用额不足,则可以在接下来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该信用额。世界银行在附表5“税收优惠的详细清单”的第40行进行了计算并报告了这一情况。
30.第30行“应付税款”:金额等于此表的第27-28-29行。
如果在国外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少于信用额度,则应按照在国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申报“外国所得税信用额”;超过信用额度的,按照信用额度上报。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将当年税收抵免后的余额用于抵扣未来五年内年度信用额度的余额。
33.第33行“应付实际所得税额”:填写当期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34.第34行“当年的累计实际所得税金额”:根据税法规定填写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的当月(季度)的累计所得税付款。
35.第35行,“纳税人的全部纳税人分担预付税款”:报告了纳税人总数的纳税人已在当月总部所在地的月份(季度)内累计缴纳了所得税。按照税收规定。
随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代收税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6.第36行“总部对纳税人总部的财政调整所支付的税款汇总”:报告总纳税额的总部已在总部所在地预先支付了税款根据税法规定每月(每季)。特别帐户所得税。
37.第37行“由总部各分支机构共同缴纳的预缴税款汇总”:报告了已缴税款总额的分支机构已在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配了预缴所得税每月(每季度)。
38.第38行“合并税(母子系统)成员企业的现场预付比例”:填写由国家批准的实施联合税(母子系统)成员企业的预付款比例的成员公司当地缴税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人的就地预付所得税金额”:报告合并纳税人的成员公司每月(每季度)累计支付预缴所得税。
40.第40行“今年应支付(退还)的所得税额”:填写当期纳税人应支付(退还)的所得税额。
41.第41行“本年度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扣除额”:填写纳税人先前的纳税年度结算和本纳税年度尚未退还并支付的多缴税款。所得税额。
42.第42行“上一年的未存储收入金额”:填写纳税人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损益调整税,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第四季度预付税款和最终结算支付的税款应计入当期纳税年度的国库所得税额。
IV。表内和表间的关系
1.第1行=附表1(1)第2行或附表1(2)第1行或附表1(3)第2至7行的总计。
2.第2行=附表2(1)第2 + 7行或附表2(2)第1行或附表2(3)第2至9行的总计。
3.第10行=该表的第1-2-3-4-5-6-6-7 + 8 + 9行。
4.第11行=附表17(1)第17行或附表1(2)第42行或附表1(3)第9行
5.第12行=附表16(1)第16行或附表2(2)第45行或附表2(3)第10行
6.第13行=该表的第10 + 11-12行。
7.第14行=总计表3,第55行,第3列总计。
8.第15行=附表III第55行的第四列的总和。
9.第16行=附表1(3)的第10行或附表3的第14行的第4行。
10.第17行=附表V的第1行。
11.第18行=附表5的第6行。
12.第19行=附表5的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5的第9行。
14.第21行=附表V的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VI第7栏的总计。(当此表的第13行+ 14-15≥0时,此行= 0)
16.第23行=该表的第13行+ 14-15 + 22。
17.第24行=附表IV的第10行第10栏。
18.第25行=该表的第23-24行(当该行<0时,请首先调整第21行的数据,以使其行≥0;当第21行= 0、23-24时行≥0)。
19.在第26行报告25%。
20.第27行=该表的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V的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V的第40行。
23.第30行=该表的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VI第10栏的总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的总计+附表六第15列的总计或第17列的总计。
26.第33行=此表的第30行+ 31-32。
27.第40行=该表的第33-34行
不想纳税,这个想法本身有问题,请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