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实施的所得税法统一了25%的税率,小型微利公司可免征5%。一般而言,所得税仍按25%的税率预缴,并将在年底前按20%的税率执行。
增值税申报是按月进行的,每月申报期为15天,如果是法定假日,可以推迟。
企业所得税通常按季度报告,报告期也为15天。但是,如果您的单位是经批准收取所得税的企业,则必须按月申报。
您的理解是有道理的,但不一定全面。
增值税是一种营业税,即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征收的税。增值税是一种额外的价格税,也就是说,它不包含在价格中,也就是说,是在价格之外征收的。因此,似乎增值税是由生产经营者支付的,而仅支付了增值部分,但实际上是由销售方从购买者那里收取的,并由最终消费者完全负担。因此,增值税的纳税人是生产经营者,负的纳税人是最终消费者。尽管
公司所得税属于所得税,但是收入(收入)的金额需要征税。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将其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既是纳税人又是纳税人的国家。
关于两者是否重复纳税,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双重征税,即对增值部分征收两种税,就像您所举的示例一样。换句话说,它不能被视为双重征税。增值税实际上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而不是企业“钱”的一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是“收钱”的过程。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从其自身的利得或收益中缴纳给国家的。
中央和本地保留不同。通常,所有中央企业都归中央政府所有,而60%的地方企业都归中央政府所有。
国家收税项目包括: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对台湾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直接贸易调整税;
4.公司所得税(中央公司所得税,铁路部门,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外国银行,本地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征税前暂时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收入和地方附加费;
7.用于海上石油资源开发的各种税收;
8.出口产品的退税;
9.自营职业者和集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逾期未交的罚款收入;
11.铁路,金融和保险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以及教育附加费;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征收的项目是: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地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市土地使用税;
10.地方公司所得税;
11.印花税;
12.宴会税;
13.地方税的递延补偿收入;
14.教育费是根据当地营业税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