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哪些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哪些不征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5:33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9 05:33
最佳答案

收取政府补贴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非应税收入:一种是财政拨款;另一种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管理费和政府经费;这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这表明财政拨款是非应税收入。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企业所得税免税额未列举财政补贴。因此,财政或政府补贴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哪些政府性补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计入总收入,视为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其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非应税金融资金后,五年之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将其退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支出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政府补贴是不是必须要纳入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呢?

企业的收入应据此征税。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也有例外。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取具有特殊用途的免税金融资金,这与免费直接获取相一致。资产和民间投资的性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作为政府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务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为支出构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摊销。

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条件的非应税金融资金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偿还财务或其他分配的资金政府部门部分金额应重新计算为获得资金的第六年的总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冲减已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支出。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国家财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哪些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站和水产养殖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以及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暂时免征所得税城镇中的其他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公司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并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为主要原料。产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以大型煤as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所得免征所得税;为了处理其他企业的浪费,“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企业设立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1年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三年税。

(五)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的进行技术转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技术转让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豁免征收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对于新设立的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果城镇失业安置人数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税务机关可以对3年内的所得税进行审批;期限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将所得税减半,为期两年。权威。

(8)高中以及经营工厂的中小学暂时免征所得税。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转移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名残疾人”的安置占总数的35%以上生产人员,所得税暂免;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