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款中,根据税法规定,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款和附加费均可在税前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8条:“企业在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实际费用中收到的收入包括费用,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税收,亏损和其他费用。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在《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公司所得税和可抵扣增值税以外的税款和附加。 ”
3.税金及附加:根据财会[2016] 22号的规定,在全面试行“营业税及增值税”后,“营业税及附加”将更改为“税金和附加费”。该科目包括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费和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行政费用”帐户中列出的“四种小税”(财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税,印花税)也已调整为“税金和附加费”帐户。
对于享受出口抵免的企业,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13%计算的增值税之间的差额(4%部分)记入借方。“帐户,贷记”“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帐户。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2.企业非生产性进项税转移的会计凭证摘要。根据发票上记录的金额,在“行政费用”帐户中记入借方,在“应付账款”中记入贷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可以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吗?答: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11-23)的财政税字[1995] ](第092号)第三条“具有进出口权的制造企业出口的自产商品...在本节中免征增值税,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17%或13。关于增值税”%的税率与本通知第1条所列的税率之间的差(以下称为退税率)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RMB)和人民币的税额未扣减或退还的出口货物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所有进项税均不包括在内,并计入产品成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型企业出口不退税减免税率有关的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52号2004-3-3 No.一条“…………在国务院取消或降低某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之后,不可退还部分的税收负担(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当然是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第二条“ ...对于退税率较低的商品,应当要求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增值税进项税款中及时将“免税和减免税”转为成本。因出口退税率差异而无法依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为企业当期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的通知[2000]第84号,2000-05-16)第10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包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购置费和税金。 。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存货的购买,自行制造或委托加工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增值税进项税。由于购买商品而产生的增值税输入税额,不能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视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