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土地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烟叶税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内资企业),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和文化事业建筑费。
1.企业要求的税收
您属于服务业,主要税项是营业税,应按照税法核实方法缴纳:
1.主税:根据收入的5%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市建设税应按已缴营业税的7%缴纳(县镇为5%,乡镇为1%);
(2)按所缴营业税的3%缴纳教育费;
(3)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所缴营业税的1%缴纳;
3.根据分配的股息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25%缴纳。
5.此外,还有房地产税(原价的30%的折扣的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汽车和船税。
2.企业要求的税收
您是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款为3%的增值税,该税款是根据税收验证方法征收的:
1.主税:根据收入缴纳3%的增值税。
(1)城市建设税的缴纳比例为已缴增值税额的7%(县乡镇为5%,乡镇镇为1%);
(2)教育附加费应按所支付增值税的3%支付;
(3)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已缴增值税额的1%支付;
如果每月销售收入低于5,000元,则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合并申报国家和地方税后,社会保障税和公司所得税由地方国家税务部门处理。在将国税和地方税合并后,管辖区域内的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的具体职责全部由国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机构合并后,将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区,市)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7月20日,该国县乡级国家税务和地方税收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乡级新税收机构均被统一列出,标志着逐步合并以及在全国各省,市,县和乡镇四个层次上相应的税务机构清单。
扩展配置文件:
“党和国家体制的深化改革计划”改革了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制度。为了降低税收成本,理顺责任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合并省地方税收和地方税收机构专门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税收和非税收收入收集和管理职责。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的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费上缴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和地方税收机构合并后,将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主体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应当与省委,省政府共同努力,加强对税收制度的党性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各级税收组织制度。根据“精简”和“健身”来收集和管理职责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分配,建立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