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赠品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4-29 04:49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9 04:49
最佳答案

赠品如果做销售费用,是不是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了

礼品销售的前提是,礼品是为了促进业务而提供给客户的。此时,礼品仍被视为销售,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允价值与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的。目前,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销售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由于它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发生的,因此我认为可以在税前扣除。

这取决于主管税务局的决定。

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否要交个税

李老师: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促销和展览业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并做了明确的解释。李老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览会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以下简称“通知”) ),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家庭)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礼物和抽奖的形式向个人阐明了个人所得税问题,例如现金,凭证,商品,服务等: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礼物的过程中,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并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提供。服务;第二,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礼物,例如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的电信公司等;具有一定数量的个人将根据消费积分赠送礼物。李老师:不。《通知》还明确规定,公司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送礼物的是:首先,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将随机赠予除单位以外的个人,并按其他收入项目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并按照其他收入按照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第三,公司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收入应扣除杂项收入,并按20%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李老师: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必须按照《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赠送的礼物与销售或服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捐赠的礼物与销售或提供服务没有直接关系,则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徐亮:我认为,尽管《通知》的规定很明确,但企业难以实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您认为,在今年年底举行总结和表彰会议时,公司必须邀请上级领导和许多相关家庭参加。在会议结束时,在给这些客人一些小礼物的同时,他们还将从其他人那里获得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场面会很尴尬。李老师:您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不用说,公司会向外面的客人赠送礼物。此税不利于扣缴,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假期期间将元宵节,饺子和月饼发送给其员工,则符合税法预提税,企业会计人员也应承受很大的压力!李老师:《通知》中也有关于此问题的规定: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根据产品(服务)市场销售价格决定了个人的应税收入;如果是购买的商品(服务),则根据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徐亮:这个规则很明确。它阻止了一些公司向客户提供自己的产品,然后将相关成本计入公司的生产成本,从而避免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漏洞。

企业赠送礼品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李老师: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促销和展览业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并做了明确的解释。李老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览会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以下简称“通知”) ),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家庭)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礼物和抽奖的形式向个人阐明了个人所得税问题,例如现金,凭证,商品,服务等: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礼物的过程中,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并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提供。服务;第二,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礼物,例如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的电信公司等;具有一定数量的个人将根据消费积分赠送礼物。李老师:不。《通知》还明确规定,公司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送礼物的是:首先,企业根据其他机构的说法,在业务推广,广告等活动中,会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李先生: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赠送了与公司宣传有关的礼物。展览。发出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有明确的解释。李老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览会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以下简称“通知”) ),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家庭)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礼物和抽奖的形式向个人阐明了个人所得税问题,例如现金,凭证,商品,服务等: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礼物的过程中,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并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提供。服务;第二,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礼物,例如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的电信公司等;具有一定数量的个人将根据消费积分赠送礼物。李老师:不。《通知》还明确规定,公司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送礼物的是:首先,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将随机赠予除单位以外的个人,并按其他收入项目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并按照其他收入按照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第三,公司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收入应扣除杂项收入,并按20%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李老师: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必须按照《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赠送的礼物与销售或服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捐赠的礼物与销售或提供服务没有直接关系,则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徐亮:我认为,尽管《通知》的规定很明确,但企业难以实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您认为,在今年年底举行总结和表彰会议时,公司必须邀请上级领导和许多相关家庭参加。在会议结束时,在给这些客人一些小礼物的同时,他们还将从其他人那里获得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场面会很尴尬。李老师:您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不用说,公司会向外面的客人赠送礼物。此税不利于扣缴,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假期期间将元宵节,饺子和月饼发送给其员工,则符合税法预提税,企业会计人员也应承受很大的压力!李老师:《通知》中也有关于此问题的规定: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根据产品(服务)市场销售价格决定了个人的应税收入;如果是购买的商品(服务),则根据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徐亮:这个规则很明确。它阻止了一些公司向客户提供自己的产品,然后将相关成本计入公司的生产成本,从而避免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漏洞。

为促销活动而购买的赠品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购物礼品的税收处理

1.公司所得税待遇

购物礼物与公司的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时赠与物品是受利润推动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由企业销售产品。一对一和一对一的组合不属于捐赠。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对销售总额进行分配,以确认每种商品的销售收入,并计算并支付所得税。

2.由于发票不同,增值税的两种处理方式

从整个价值链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增值税应从企业的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征收。除了获得的收入外,没有增值税负担。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首先,将礼物的实际价值与产品一起定价,然后将礼物的价格用作折扣,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显示。在这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使用折扣价销售商品。和折旧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另有注明的,可在销售折价额上加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增值税应税销售折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了国税发〔1993〕No.2号规定的销售和折价额。 154个文件在同一张发票上请注意,具体而言,销售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分别显示,可以对折扣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金额未显示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并且仅当发票的“备注”列中显示折扣金额时,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金额。

示例:甲公司通常以2500元/台的免税价格销售某种类型的电视机,而购买成本为2100元/台的免税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电视机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500×17%-2100×17%= 68(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 2500-2100 = 400(元),企业所得税按100元的税率计算25%。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促销活动。客户以2500元/台的价格购买一台该型号电视,并安装电磁炉。电磁炉不含税价格为230元/台,购买成本为不含税180元/台。

在发票的“金额”栏中注明折扣金额,即电视机设置为2500元,电磁炉为230元,发票金额栏中标有折扣金额230元,免税销售收入为2500元。。

其次,在开具销售发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发行销售发票,赠送礼物商品的销售总额应按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以确认礼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并应对销售总额征收增值税。

即要开具2290元[2500×2500÷(2500 + 230)]的电视机和210元[2500×230÷(2500 + 230)]的电磁炉,共计获得不含税的销售收入2500元。

根据上述两种开票方式,A公司销售电视机并配备电磁炉。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25元(2500×17%),进项税额= 2100×17%+ 180×17%= 387.6(元)应交增值税额为37.4元;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2500-2100-180 = 220(元),按25%的税率计算的税额为55元。

3.个人所得税待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赠与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客户提供的电磁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第50号)。

与税收有关的免费礼物待遇

在购物礼品的销售中,如果商品以公允价值开具发票作为销售收入,而礼品则被视为销售费用;或礼品金额不用作折扣金额,则在销售商品的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显示,并且仅在发票的“备注”列中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不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顾客提供的礼品和礼物礼品被视为商品销售,其计算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继续上面的示例:甲公司销售电视时,将开具2500元的发票,且不含电视的税价,并且随附的电磁炉将被用作销售费,或仅赠与礼物在发票的“备注”列中。电磁炉,然后将其视为被视为增值税。在专门为此促销购买电磁炉的情况下,可以按购买价格计算销项税。整个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为455.6元(2500×17%+ 180×17%),进项税= 2100×17%+ 180×17%= 387.6元,增值税为68元;计算得出的销项税作为销售费用,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2100-(180 + 180×17%)= 189.4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额为47.35元。

客户购买了礼品电磁炉,公司A将礼品视为销售费用或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指出了礼品。《通知》(财税2011年第50号)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不购买电视机而是从A公司随机获得免费的电磁炉,则该个人应根据“其他收入”项目以及该产品的实际购买金额来确定其个人收入。 A公司的电磁炉价格为210.6元(180 + 180×17%)个人所得税以20%的税率缴纳,税款由提供礼物的公司A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