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区域折扣和期间折扣除外。
公司所得税减免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章)
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代码
项目的开始和结束年份
年复一年
联系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手机:
记录的项目
经理的签名: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税务机关的意见(每章)
说明:1.此表重复。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保留一份。
2.如果税务机关未能注册,则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号公告,1991年7月1日生效。税率为30%,但享受许多优惠的减免税政策。例如:
第7条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应按15%的税率缴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低24%。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对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在同一时间被废除了。国内外资本统一企业所得税为25%。
(一)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二年税,减免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科技型外商投资企业免税2年,减免6年的一半,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4)五年豁免期届满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未来10年的税收它可以在这一年继续按15%至3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受国家鼓励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5年减免期届满后的3年内,将企业所得税减免15%,并且西部地区可以延长到2010年;
(6)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时,经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再投资部分的再投资部分应退还所缴所得税的40%。对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全额退还其再投资所缴纳的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利润免征所得税;
(8)免征地方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和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地方所得税;
(9)在原有批准的生产和经营范围内,对已建立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操作,无法生产国内生产或性能符合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附件和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支持零件及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于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1)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国外软件费用,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2)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其国内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总投资需求的,可予免征从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3)对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其出口退税率未达到税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在税率和当前出口退税退税管理规定; (十四)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家用设备的,如果该进口设备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则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