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司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减价税。
答:首先是增值税进项税。
1.已从购买的商品中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这部分进项税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因为它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
2.购买固定资产的未扣减增值税。这部分进项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
3.在出口货物业务中,根据税法规定应免征和扣减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应转为销售商品的成本,销售成本的结转额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4.公司商品的损失(例如磁盘丢失,损坏,被盗等),因为不再可能进行生产,自然不能对外出售或视为同等销售。根据税法规定,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用于抵扣,应将进项税额转出。此外,丢失的货物需要报告给税务机关,并由税务机关批准为税前支出项目。转出的进项税也可以在扣除财产损失的所得税前扣除。
其次是增值税销项税。
1.在正常的商品销售中,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由于这部分销项税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因此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税项。
2.增值税销项税由其自己承担。例如,当总捐赠成本不超过捐赠限额时,捐赠物品的销项税将在捐赠所得税之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净利润计算的。成本越高,利润越低,所得税也越低。如果收入减少,利润就会减少,所得税自然会少付。
《企业所得税法》第43条规定,与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额的5‰(业务)的年度收入。
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算转账扣除。
费用减免有规定的限额,如果超出标准,企业必须进行税收调整。根据企业的数据,计算如下:
商务接待超出标准:160-(160×60%)= 64(万元)
超出部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4 + 500)×25%= 141(万元)
成本超出标准的原因是企业的收入“较低”。如果增加收入基础,则成本扣除额会更高。问题是:公司没有那么大的市场份额,他们不能依靠市场销售立即增加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的节税技术是:分拆企业的组织结构是通过设立企业来增加扣除额,从而增加税前扣除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
这样,在整个利益集团的总利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两家公司的销售收入计算了商务娱乐费,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结果是如下:
制造商:
商务招待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 80×60%= 48(万元)
超出标准:80-48 = 32(万元)
如果娱乐费用超过扣除上限人民币320,000元,则生产企业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销售公司:
招待费超过32万元人民币,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两家企业的应税收入增加了人民币640,000元(32 + 32),应纳税额为:64×25%= 16(10,000元)
有两家公司比一家公司节省了125万元人民币(1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