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可能有债权转让损失,该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受让方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确认债权转让的收益。
由独立核算的企业将其债权和债务转移给有资金的企业,属于金融资产的转移。只要按照帐面金额进行转帐并且交易公平,就不会出现税收问题。
以供参考。
答:将债务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重组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国发[2003] 006号)《企业和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5条,将债务转换为资本,但公司重组或清算除外除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确认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因债务重组而放弃的债权人应占权益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将其包括在债务中。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企业)应包括权益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的应纳税成本。甲公司将债务转换为股份后,权益的公允价值应确认为投资的应纳税成本。
公司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转让的资产,上市公司的改革)。公司股权分配在此过程中,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以及股东放弃的企业股权,下同),其中合同和协议约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 ),并已在会计中完成如果实际处理,则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果以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则意味着该事项属于企业对股东权益投资的正常接受。因此,分配方不能视为收入所得税,资产的税基应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提款方应当确认其收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接受从股东处转让的资产,则视为收益,应计入公允价值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确定公允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改组的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适用相同或居民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基于帐面净值)直接由同一多个居民公司的100%直接控制。有合理业务目的且主要目的不是在资产转让后连续12个月内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的情况如果所转让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未发生变化,且资产剥离公司和资产剥离公司均未确认会计损益,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选择特殊税收处理:1。没有一家进入企业确认收入。2.被转让方购置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3.转让方企业取得的被转让资产,按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转让的股权或资产“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的确定”是指被转让方企业取得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计税依据确定的。 ;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这意味着,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转移资产的原始税额为基础计算。。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将设备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则合同或协议规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准备金)并且已经在会计中进行了实际处理,则可以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如果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则应向税务机关报告。此外,如果您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则贷方会根据原始帐面净值确认税基和折旧扣除额。此处的原始账面净值不是指会计账簿中反映的净值。应在原始税额计算的基础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