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策略重定位,则更为复杂。搬迁后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搬迁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的土地补偿金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通税返利和纳入企业利润和征收所得税的返还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4] 074号),对企业进行返利或返利。(先退出,然后退出),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应当将其纳入企业利润,并按规定收取企业所得税。为了直接减免和立即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入企业当年的利润;对于第一次征税,退款和退款,应将其纳入企业实际收到税收返还或税收返还的企业的利润收集年度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80号)第二条,企业实际收到特殊用途预收和返利所得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当期利润总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除用于特定用途的税款外,企业收到或退还的税款减免应计入总收入中,以宣告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帐户处理退税:
借:银行存款-(付款的40%)
借款:所得税费用-(支付-40%)
1.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2.所得税:如果是出于政策原因(例如政府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购回的,则将根据搬迁处理。该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无需计入所得税。扣除搬迁费用后的余额,是《企业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搬迁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1.企业政策迁移是指由于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领导下的企业整体或部分迁移。如果企业满足以下需求之一并提供相关的文档和证明,则它是策略重定位: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需求,例如能源,运输和水利建设;
3.实施由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求政府组织;
4.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
5.根据政府的《城市和乡村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必须对旧城区进行重建,以集中危险的建筑物和落后的基础设施;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迁移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