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农业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免企业所得税。
1.农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牲畜的种植和栽培。和家禽作物的种植,新品种的选择,林产品的收集,灌溉,林业,初级加工,兽医学,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的运营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的维护以及海洋收入钓鱼项目免税公司所得税。
农产品的初级加工范围,按照农业部财税[2008] 149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试行)》规定执行。财务与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包括种植,畜牧业,渔业等三个主要类别,列出了30多种农产品的初加工,例如谷物的初加工,涉及多个产品的200多个过程。
2.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的农业企业,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的收入将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公司所得税。
3.农业,灌溉与排水,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以及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收入免征价值-加税。
4.对于将土地,水等承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免征增值税。
5.人造林被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并免征增值税。
6.有关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的主要龙头企业的收入,请参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事业单位”(财税字〔1997〕4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暂免。为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的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公字[1996] 41号)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国家税收印发[1996] 152号)条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技术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税[1999] 290号号)实施。
7.所有企业和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机构,都暂时免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初级加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苗,从事林产品初级加工的范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入征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税收(财税字[1997] 49号)确定。
8.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暂时免征关税。和机构”(财税字[1997] 49号)。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上被审核并确定为主要领先企业之后;
(2)在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认定和经营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农林产品的种植,水产养殖和初级加工,并与其他企业分开核算。此外,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重点龙头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且符合前三条规定的,可以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在农业部颁发的《海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对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远洋渔业企业取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于获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渔业捕鱼许可证”的渔业企业,暂时免征海上和海洋捕鱼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他们从事近海和内陆水域捕鱼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初级渔业加工的国有农产品出口海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产品出口渔业企业的收入,应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事业单位》。《问题通知》(财税字[1997] 49号)规定免征所得税。
(4)渔业企业同时从事免税业务和税收业务的,必须分别核算免税业务和税收业务。划分不明确的,按照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和近海捕捞作业的内资渔业企业,应提交各级渔业当局颁发的“海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渔业捕鱼许可证”之类的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从事农业,林业产品的种植,育种和初级加工的国有农业出口企业和机构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出口企业事业单位和从事上述行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合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收入,应当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暂时免征生产和经营所得以及从边界贫乏的国有农场和林场获得的其他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还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在优惠政策重叠的情况下,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采用最优惠的政策之一,不能累加实施两个或多个优惠政策。
(4)免税的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林产品的初级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否则,应按规定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家禽业的优惠政策
(1)。来自禽类养殖(包括种禽养殖),用于禽类养殖(包括种禽养殖)的加工,冷冻和冷冻企业,加工,冷冻和冷冻的收入免于2004年企业所得税。
(2)。因禽杀而对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特殊财政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
暂时免除青苗补偿费的规定乡镇企业职工的青苗补偿属于种植业收入的范围,同时也属于种植业收入范围。经济损失补偿收入。补偿费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3.车辆和船只使用税
(1)如果拖拉机仅用于农业生产,则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对运输业务征收税款。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更少)的渔船可免交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且小于1.5吨的渔船,非机动船可按1吨的税率征税车辆和船只使用税的计算。为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单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将来参考
14.印花税
购买和寄售“国务院市场调节谷物”协议免征印花税。
15.城市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