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捐赠给学校不允许进行税前付款,并且需要增加应税收入,因此答案是400 + 5 = 405
捐赠必须通过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捐赠。直接捐赠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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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根据第43条,在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前支付的商业娱乐费用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60%,并且同时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实际上,税前支付额是两个标准中的最小值。
5509×60%= 3305.4
因此,税前允许的商务娱乐费为882.18元
发布金额:5509元
税额:882.18元
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626.82元(人民币5509-882.18)。
没有减少的可能性,因为没有超出标准的实际支出,超过标准后,增加的增加。
它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加上捐赠本身支出总和的12%。有必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调整会计利润总额。根据税金确认标准进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加上捐赠支出本身将用作税前可以支付的捐赠基础。
利润需要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坏账准备等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不能在税前支付,需要增加,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只能通过将会计利润加计入坏账准备金额的方式获得。现时阶段。
例如,如果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则需要从会计利润中扣除利息收入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将上述应税收入添加到捐赠本身中,并将两者之和作为基数,乘以12%,这是税前可以捐赠的最大金额。如果未超过,则所有捐赠都可以视为可以在税前支付的项目,也就是说,捐赠无需用作应税收入的任何调整。但是,如果超出,则超出部分将要求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慈善捐赠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可以在税前支付。
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所指的公益捐赠是指县级以上的公益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企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符合设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3条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公益捐赠。
年度总利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