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单上预先记录的双标题,解决了增值税不能抵扣的问题!最近,许多委托外贸公司进口货物的公司都表示不能正常扣除增值税!要公开-报关单上的双重预先记录,解决了增值税不能抵扣的问题!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据说,由于税单上的国家标准代码只会自动显示代理商进口企业的编号,因此不会显示授权进口企业的编号……我们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当公众感到疲倦和努力寻找解决方案时,突然,一个鲜为人知的“通知”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什么?什么?什么?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1)消费单位填写境内已知的进口商品最终消费和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2)生产销售单位填写在境内出口货物的生产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出口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完全矛盾!这是为了使我们为一线业务而战。这确实使进出口企业陷入了困境。但是,作为一个“实时雷锋”,他推动实时政策并分析“新意广关一贯通”的政策,他始终坚信只有一个道理,并且始终需要做。是为企业解决问题!所以问题是,真相是哪一个?为了得到确切的消息,一关通还走访了海关,税务部门等部门,所获得的信息与上面有很大的不同!有时我们必须坚持真理!仍然有决心找到真相! -请看官方说明:最后,我们提醒我们的同事:正如海关提醒,向海关申报,或按照海关公告完成报告。不相信修辞,不相信修辞,不相信修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