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6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王一军)中国亿万富翁纳税人钱袋的起征点可能会进行第四次调整。今天上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税法修订案旨在将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额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计算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税费6万元,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这是自1980年实施以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它将迎来根本性的变化。该修订不仅旨在调整税收起征点,还计划首次增加针对儿童的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殊扣除额;工资,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税等4种与劳动有关的收入综合症的首次实施。 2011年设定了3500元的税收起征点。自1980年税法实施以来,税收起征点经历了三项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降至2006年的1600元,2008年为2000元,2011年为3500元,并且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大对子女的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支出的抵扣,合理减轻负担,鼓励群众通过劳动和收入增加收入走向繁荣。财政部长刘Kun在声明草案中说,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中国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逐步建立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要求,结合目前的征收管理能力和配套条件的实际情况,草案将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收入等4个项目。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劳动类型的收入包括在综合症税收范围内,并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草案规定,将扩大3%,10%和20%的较低税率,并将3%的税率提高一倍。部分收入的现行税率将降低至3%;税率将大大提高10%。目前的税率是收入的20%,三种较高的税率分别为30%,35%和45%。刘Kun说,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人们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等多种因素,体现了一定的远见。根据本标准和税率结构调整计算,获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的纳税人在不同程度上减轻了税负。特别是,中等偏下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已大大减少,这有利于增加居民的收入和增强消费能力。草案提出了综合所得基本扣除标准,阐明了目前的特殊扣除项目,如基本个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继续教育支出,重大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殊补充扣除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刘坤说,特殊的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这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平征税。考虑到特殊补充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复杂,难以在法律上直接规定,草案规定,特殊补充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理事会与有关部门协商。为了填补税收漏洞,该草案计划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合理地给税务机关赋权个人转让财产的税款,避免在海外税收中征税。避风港,并实施不合理的业务安排以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调整权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进行税收调整,必要时应补充税收,并依法增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