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比明星避税更可怕的是,一些高薪员工最近也在避税。崔永元的微博涉嫌与某明星签订“阴阳合同”一周后,国家税务总局三号作出回应,称江苏省和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已被委托进行调查和核实。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实际上,郑志军了解到,比名人避税还要可怕的是,一些高薪员工也避税。到底是怎么回事?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工资支付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郑志军最近的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对雇员的总工资进行了分配,其中一部分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另一部分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以信用卡或福利的形式发行的。一位北京律师说,企业的经营降低了雇员的名义工资,因此他们可以为雇员支付更少的社会保障。同时,通过第三方平台分配的工资可以“免税”,并且现有员工的收入也增加了。但是,劳动法专家提醒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拆分和发放“薪资”,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就雇员而言,一旦发生工资纠纷,由第三方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以视为工资是未知的。对于企业来说,以这种方式分割和发放“薪水”也是非法的。第三方付款的一部分是否为“工资”存在争议。周于2015年3月加入北京一家技术公司(以下简称该技术公司),并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首席运营官担任。郑志军从周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看到,周某的工资为10000元/月(税前)。但他告诉郑志军,这只是工资的一部分,工资的另一部分由单位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标准为20000元/月。 “通过第三方平台通过信用卡支付薪水,而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那么“薪水”将增加,因此我当时并不反对。周说。但是这种“好事”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由于技术公司管理不善,开始欠周某的薪水。当年4月13日,周某以技术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但遭到拒绝。因此,周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听证会上,为了证明自己的月薪是30,000元/月,周先生拿出了这几年的银行信用卡对帐单,付款的性质分为消费者支出和还款。这家科技公司表示,周的工资标准是10,000元/月,并且没有第三方组织支付的用于信用卡付款的工资。 2017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委员会认为,周提交的银行信用卡对账单未显示该技术公司的信息,该信息不足以直接确定其索赔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不接受3万元/月的索偿,周的工资定为10,000元/月。周某对仲裁裁决不满意,于今年1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周告诉郑志军,申请后,法院已决定根据其权力从第三方平台获取证据,以查明还款的付款对象是否为科技公司。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周先生使用“工资”支付福利的经验被认为是非法的。郑志军从对中国裁判文书的在线查询中获悉,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发生了劳资纠纷,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分拆发放“薪水”,触发了工资数额。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告诉郑志军,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福利有两个主要好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需要购买,员工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福利产品或服务;而且公司会计也很简单现在,您不需要细分单词,机油补充剂和其他子项,只需将其中一项细分即可。但是,郑志军的调查发现,可以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福利的该平台已被少数公司使用,有些公司甚至通过该平台将员工的大部分工资作为“福利”支付。郑志军在中国判决书网络上进行搜索后发现,2017年7月1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案中,广州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员工卢某支付工资,为人民币/月,通过第三方福利平台分配的每月员工激励收益约为0。19元。法院最终裁定,卢的月薪为0。19元。对此,劳动法专家告诉郑志军,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雇主将雇员的部分工资作为“福利”支付,这降低了雇员的名义工资,因此他们可以减少向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这被怀疑是非法的。根据郑志军的说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拖欠付款之日起,每天收取五千分之一的逾期费用;逾期未缴纳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此外,企业还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并将部分工资作为“福利”支付给员工“避税”,这违反了法定扣缴义务。”专家说,这是正确的。企业的优势是劳动者得到了更多的薪水,但是企业却没有增加,这相当于在不付钱的情况下提高了员工的工资。但是,此举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建议相关部门注意这一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制止这种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