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国际银行办理信用贷款业务,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超过500万的财务顾问费。和讯银行新闻盐城市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市东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称为世纪新城公司和东方投资公司)在办理过程中莫名其妙地被控告人民币252万元。厦门国际银行信贷业务。 255万元的“财务顾问费”,与“财务信息服务协议”签订的是哪种合同?几天前,我从审判文件网获悉,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黄埔支行职工廖某某和前职工王某一案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获悉,2015年5月至9月,世纪新城公司和东方投资公司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办理了信贷业务。廖某某(曾任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第二营销部客户经理)负责两家公司贷款业务的谈判和批准。在批准过程中,厦门国际银行给两家公司年化利率为7。5%,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廖某某却从中获利。在与两家公司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廖某某隐瞒了银行的真实融资利率,并告知两家公司,部分利息需要以金融机构的名义支付给银行指定的第三方金融咨询公司。咨询费。而这家“金融咨询公司”实际上是一座桥梁,是廖某某和厦门国际银行前雇员王某串谋掩盖其犯罪手段的。在谈判过程中,王以“需要帮助朋友收取金融服务咨询费”的名义,要求一家公司支付开具发票的发票。经过谈判,世纪新城公司与东方投资公司需要与华清同仁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Wang提供协议模板并处理“金融服务咨询费”的转移。在此期间,王先生隐瞒了华清同仁公司仅收取税费总额8%的事实,并向廖某某骗了发票部门华清同仁公司需要收取17%的手续费,并在截获9手续费的百分之一,剩余款项已付给被告廖某某。 2015年6月12日至17日,世纪新城公司向华清同仁公司支付252万元。 2015年9月10日,东方投资公司向华清铜仁公司支付255万元。王某给廖某某420。81万元。为了骗取东方投资公司的信任,廖某某还伪造了厦门国际银行的信,谎称华清同仁公司是该银行指定的第三方财务顾问公司,并要求东方投资公司支付510万元。 “财务顾问费”交给华清同仁公司。 2015年12月29日,廖某某在单位调查中解释了上述事实,随后自愿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同一天,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案发前,王某获悉,厦门国际银行正在某处调查此案,并退还被告廖某人民币456,300元。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共提取赃款404。94万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和王某是一起非法占有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将部分虚拟融资利率支付给银行指定的第三方财务顾问公司。实际上,欺诈的金额尤其巨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合同欺诈。法院判处:廖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王被判犯有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