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情况:财务人员的会计处理存在巨大的税务相关风险。会计人员会为会计负责,并经常给企业带来与税收有关的巨大风险;会计人员所做的每个帐目总是与税收有关。也就是说,金融必须包括税收。会计人员的基本原则是不违反税收政策,每次税收交易都必须找到会计的税收基础;会计人员只有在做会计时才能放心。请跟随编辑查看以下5种情况下的税收风险!案例1:一家公司于2017年1月支付了三年期的办公租金360万元。会计处理流程如下:借款:管理费-租赁费360万元贷款:银行与税款相关的存款风险360万元:存在少缴25%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政策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为支付固定资产租赁所支付的租赁费用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扣除。案例2: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属于建筑业。 2017年7月,甲方已预收项目付款1,110万元。建设项目一般要征税。会计主管在账面上记入“其他应付款”。帐户处理如下:借款:银行存款1,11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他应付款工程款1,110万元人民币税收风险:存在错过2%增值税的风险。政策参考:《关于建设服务及其他增值税改革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58号):二。 《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45条第(2)项修改为:“纳税人以下列形式提供租赁服务:预收款,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收款之日发生。” 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预收款时,应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收税款,在扣除分包付款额后,根据预收款余额预缴增值税。根据现行规定,应在发生建筑服务的地方预付增值税的物品,根据现行法规,没有必要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地点预付增值税,而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付增值税。一般税项的税前税率为2%,简单税项的税前税率为3%。案例3:某公司2016年股东王先生以贷款的名义从公司分红500万元。会计主管根据王先生取得的借款证据在该账上计入“其他应收款”。会计处理如下:借款:其他应收款-王总贷款500万元:银行存款500万元税收风险: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财税【2003】 158号)规定:在纳税年度内,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偿还贷款且未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未偿还的贷款可被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并且根据“利息,股息,股息收入”个人所得税项目计算。案例4一家公司于2017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认购资本。会计主管在账簿上记入“实收资本”。会计处理如下:借款:其他应收款-5,000万股东人民币贷款:实收资本-5,000万元对股东的税收风险:存在缴纳五十分之一印花税的风险。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账户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个规定》后, “记录资金的帐户”的印花税会计税基更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总和。其次,企业执行“两条规则”并开设新的账簿后,如果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总和大于原来的贴花资金,将增加一些额外的补贴邮票。案例5:A公司于2009年8月30日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点,并从新机械设备中获利50%。设备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企业所得税率为25%。相应地调整以前年度的应付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前的错误是指未能使用或错误使用以下两种类型的信息,从而导致先前财务报表的遗漏或误报:获得并认为是可靠的信息;上一份财务报告批准报表时可以获得的可靠信息。早期错误通常包括计算错误,会计政策应用错误,对事实的疏忽或误解,欺诈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损益不再包括在当期损益中,但作为先前的错误,并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