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这也是一年36万元的一次性租金,一项免征增值税,一项不可避免。案例1问题:我个人租用门房,一次获得了36万元的一年租金。去开具发票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答:自然人一次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36万元,平均每月3万元,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税优惠。案例2问题:我公司出租门房,一次收取一年租金36万元。我的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答:公司一次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36万元,不能享受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应在收取租金的当月每月一次缴纳增值税。提示(1)公司租用物业时,一次收取数年的租金,不需要一次付清物业税,因为物业税是按年计算的,并按季度预付。 (2)一次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应一次付清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公司租赁房地产时,一次收取数年租金,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计入相关的年收入中。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革改革若干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规定,其他个人可以以下列形式出租房地产:一次性租金,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租金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配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政策2(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增值税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增值税》规定,增值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二)纳税人采用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的,其纳税义务的支付时间为:收到预付款的日期。 (2)《关于建设服务业和其他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7】 58号)规定:2。“《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第36号)第40期第5条第(2)款修改为:“如果纳税人以预收款的形式提供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收款之日发生。”收到预收款后,应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的预付税率预付扣除分包付款后获得的预收款余额。根据现行规定,应在提供建造服务的地点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后应在提供建造服务的地点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法规,没有必要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地点预付增值税,而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付增值税。一般税项计算的税前税率为2%,简单税项计算的税前税率为3%。政策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三条规定: (段落中提及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1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应当在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之日予以确认。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年限为一年,并一次付清租金,按照《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可以在该期间分期支付。政策5《财产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税每年征收一次,分期缴纳。人民大会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政策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规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编辑设计:云南国家税务问答新媒体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