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逃避税务稽查会出现什么情况,当事人为避税买卖合同无效

提问时间:2020-05-20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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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0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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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买卖二手房的风险。不久前,刘先生通过中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的财产。一周之内,代理商联系了买家。在办理转让手续之前,中介机构提出将交易价格更改为合同中的40万元,买方在转让完成后向刘先生支付了剩余的20万元,可以节省很多税款。为了消除刘先生的忧虑,买主还提议可以先向刘先生支付应纳税房屋税款30万元,然后再将剩余的30万元支付给刘先生。刘同意了。双方随后前往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工作,刘先生还协助办理了房屋转让的有关手续。但是我没想到,转让手续完成后,买主以“剩余房屋付款为10万元而不是30万元”为由,拒绝支付口头约定的原先的30万元,发生了争议。派对。经公证的解释:在出售二手房时,买卖双方有时会选择签订内容不一致的两个“阴阳合同”,以逃避法律或谋求利益(特别是为了少缴税款)。为了规避国家税务监督,双方故意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在线签署的合同)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买卖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如果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为由声称合同完全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在此示例中,刘先生与买主之间关于“杨合同”中的房价达成的协议是非法目的,即通过合法手段掩盖避税行为,从而减少了全国房地产交易税。同时,由于交易价格不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性,因此意味着该交易价格将被视为无效。双方均应按实际交易价格执行。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或强制手段订立合同,对国家造成损害。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解除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报记者王小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