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特殊税收调查调整的新旧比较分析TPPERSON出版社:2017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特殊税收调查和相互协商程序调整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第6号公告,同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解释以及对6号公告15个相关问题的解答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6号公告共有62个字,包括表格的9个附件,其中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特殊税收调查调整程序(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特殊税收调查调整用于无形资产和相关服务,以及相互否定谈判程序。修订和改进;同时,第6号公告完全取代了《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4、5、11章(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2号文),第12章“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跨境关联方监督调查的通知》交易”(国税函〔2009〕3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税收调整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关于企业向海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6号公告),将予以实施自2017年5月1日起生效。到目前为止,第2号通函中与转让定价有关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由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64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取代。 2016年6月6日。为方便大家阅读和理解此大型公告,TPPERSON整理了新旧比较表并进行了简要的比较分析,以与您分享。表格中的红色文本是更改的内容。鉴于内容众多,已于4月1日提出一项建议:新旧转让定价方法的比较分析;今日推二:专项税收调查调整与新旧比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