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结算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此,离退休人员月薪3000元,在免税范围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非全日制和再就业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标准后,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退休人员的收入中应扣除3500元的费用,并按“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2000元的收入不超过3500元,因此无需缴纳个人税。
如果未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退休人员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则根据国税函[2005] 382号的规定,兼职工作应符合“收入”应税项目支付个人所得税。
1.个人为提前退休程序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根据提前退休程序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平均月份比例计算。税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从退休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数)-成本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退休年龄
的收集范围:其机构,企事业单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完成提前退休程序的个人
第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员工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早退休:从事的特殊工作必须属于特殊工作范围。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累积了10年的高海拔特别是繁重的体力劳动;积累了9年的地下和高温工作;积累了8年的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作了十年的人可以退休从事特殊工作;
总之,不符合特殊工作退休标准的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