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已成为过去吗?海外SPV空壳公司个人股东被征税2。5亿元!目录----- 1。海外SPV空壳公司背后的个人将受到反避税待遇2。现状:新的税收反避税+ CRS海外SPV空壳公司背后的个人股东将受到2。5亿退税,这是国内首家SPV背后的个人实施反避税措施。现在,随着新的税收反避税政策的实施,新的信息交换机制CRS的启动,海外SPV的个人股东(例如BVI空壳公司)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根据南京市税务学会的郭志华和林大立的说法,某只中国股票是,海外上市实体Y在开曼注册,实际运营管理机构在南京,并且VIE结构已上市。 △图:Y公司2009年至2010年的股权结构,大股东FA(BVI Corporation)转让了上市公司Y的1。22亿股股份,累计收入超过18亿港元。 FA的14位最高管理股东大多居住在中国。 △图:就对Y公司的股权结构征税而言,典型的例子是国内公司股权向海外的间接转让。但是问题在于,居民个人将国内公司的股权间接转移到海外,而非居民公司将国内公司的股权间接转移到海外。不同之处在于,当时仅存在居民企业间接转让的规定(国税函〔2009〕698号),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一般性反避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该规则是“渗透”中间层税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以变更)。不使用向居民个人的间接转移,即个人之间的转移不在税法范围内。那么,如何收税呢?税务局以两种方式实施了反避税突破:一种是基于原产地原则,另一种是行使居民管辖权以对个人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当然,这个想法会获得更多的税收,但也可能涉及税收管辖权,法律依据的严格支持以及更多证据的争执。面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税务机关选择了第二种思路。如何获得信息情报?选择第二种思维方式,调查的重点和证据的收集就变成:“英联邦证券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是否有个人股东分布?如果是,多少?”空壳公司的资产已经减少。 2。个人股东将分配收入汇回中国。在征税的情况下,个人股东在海外的持股减少了18亿港元,在扣除已汇回中国的7350万元人民币之后,附加税为2。476亿元人民币。跑不了的。时隔五年,如今,在个人反避税和CRS信息交换这两个剑的保护下,税务局向海外SPV背后的个人股东征税将更加容易。 1。个人反避税也以持有BVI空壳公司的中国居民为例。例如,在以下情况下,根据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法,税务局可以直接应用“没有合理业务的反避税条款”。“目的安排”直接“渗透”中间层FA(英属维尔京群岛壳牌公司)并征收20%的税款;随着新的反避税措施的实施,更容易追回海外SPV背后的个人股东; 2。CRS信息的透明性以及中国首次推出CRS在2018年9月的CRS信息交换中,居民外部的信息更加透明。与以前的FA公司一样,即使没有人解决向领土的分配,也没有关于资金进入的信息, FA公司的银行(假定为香港银行),FA背后的管理股东的海外银行(假定为HK银行)仍将遵循CRS报告规则,并在将FA公司及其背后的管理股东的帐户信息返回给国内税务局。不可预料的。随着新的反避税措施和新的信息交流机制的实施,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海外资产和税收信息都将难以被完全掩盖。您准备好迎接海外SPV空壳公司的一大批中国股东了吗?注意:案例信息来自南京税务学会的郭志华和林大珍。 【点击标题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