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趋同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明确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这包括个人领取的公司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政策。同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第三条,第1和第3款;附件:月度折算附件中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103号文,年金和个人税的其他规定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是按照规定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职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当支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为年金)单位付款时,个人包括在个人帐户中时,暂时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年金支付额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的,在个人支付的薪金税基的4%的标准之内,暂时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年金单位缴款和个人缴款,应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法。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该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税基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平均月薪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中的项目计算的。平均月薪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雇员平均月薪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职业年金个人供款薪金税基是雇员的岗位薪金和薪级表薪金之和。雇员职位的薪资和薪级表中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的雇员平均月薪的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年金基金投资业务的收入分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