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的减税额度为30%国内居民的慈善捐赠支出为当年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的应税收入的30%。本期可以从无休止的慈善捐赠支出中扣除一项收入,可以根据需要继续从其他收入中扣除。记者1月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中国正式颁布了《关于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了慈善慈善捐款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慈善社会组织,位于或位于中国的人民政府,向教育,扶贫,扶贫等慈善事业捐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费用。国内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成立或注册,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个人产生的慈善捐赠金额,按照实际捐赠金额捐赠货币资产;捐赠的股权和房地产按照个人持有的股权和房地产的原值确定;货币和房地产以外的捐赠均为非货币性财产,是根据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从居民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中扣除的居民个人的公益捐赠,扣除额度为当年居民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30%;如果从分类收入中扣除,则扣除限额为每月分类收入应税收入的30%。个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从综合收入,分类收入和营业收入中扣除公益捐赠的顺序。对于当期不能从一项收入中扣除的慈善捐赠,也可以根据需要继续从其他收入中扣除。该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公告之日的公益捐赠,如果可以从公告的分类收入中扣除但不能扣除,则可以收取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要求。该税收的征税机关应申请追溯扣减,并由征税机关按规定处理。 (记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