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收筹划案例课件

提问时间:2019-09-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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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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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个案例~求解!!!急~

1.应支付消费税= 860X10000X30%= 2580000

2。


公司税收筹划案例课件

Xx企业(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和获得增值收入的纳税人征收的税。土地增值税计划是在允许税基和税率降低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为主体,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出发,围绕具体案例进行规划。 1,利息费用扣除方法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条第(3)款的规定,扣除利息支出:如果可以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移计算,如果金融机构有证书,则允许实际扣除,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根据商业机关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银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为按照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扣减应在计算中计算。如果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费用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书,则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当按照第(1)款和(1)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扣除。 2)本条。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支出份额,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5在0.1%以内;如果纳税人不能计算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评估利息支出或未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凭证,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 10%。如果一家公司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债务融资,利息支出的比例相对较高H。考虑积累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书,并扣除和扣除其他开发费用。如果公司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股权资本筹集资金而且利息费用很少,可以考虑不计算分摊利息,从而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扣除比例为5%和10%,支付的土地费为600万元,开发费用为1000万元,我们的利息费用为90万元和70万元。计划了两种情景(假设利息费用是可分摊的,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认证,不超过商业银行为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费用差额(十个房地产开发费用支付的土地购置权金额)×(10% - 5%)=(600 + 1000)×5%= 80(万元),其次判断何时允许扣除利息费用90万元,因90万元> 80万元,公司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使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从总计90+(600 + 1000)中扣除。 )×5%= 170万元,否则只能扣除(600 + 1000)×10%= 160万元,减税基数减少10万元,税金更多;同样,当允许扣除利息费用为70万元,因为70万<80万,你应该选择第二种扣除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享利息或不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据金融机构,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扣除总成本(600 + 1000)×10%和160万元可以从160-(70 + 80)= 10万元的利息支出和税收中扣除扣除基数增加10万元。 3,根据“实施细则”第8条选择项目核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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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案例介绍

例1:阳光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初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公司管理良好,市场发展取得新成就,公司的经营业绩每年都呈指数增长。同时,公司不断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其产品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经申请,公司于2000年5月被国家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企业享有的“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0年12月底到期,企业生产情况越来越好。据估计,2004年的税前利润将超过2000万元。公司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年必须支付6亿多元。

根据税法,公司于2003年11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有人告诉我们,享受三年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必须以“先进的”证书为依据。 “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负责前国家经贸委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评估和鉴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下,企业立即向当地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但是,无论速度有多快,在完成“先进技术公司”的一系列评估程序和审批程序后,仍然是今年年底。当公司获得“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时,已经是2003年2月10日。当公司经理拿大洪本书并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程序时,他是告诉我们企业不能享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延长三年的一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公司认为,在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收入“两免三减”优惠政策后,自然可以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减半企业所得税。三年。提供。但实际上,“高科技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政策概念。有不同的认证程序,并且应用了不同的公司。他们享受的税收待遇并不相同。根据税法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确认的纳税年度减免15%缴纳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组织的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豁免或减免。如果企业所得税到期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半年。公司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优惠政策不能反复享受。生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企业可享受两项“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之一。第二,及时连续性。外国投资者主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到期后,豁免或减持为先进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税额减半。税法规定的税率为三年,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在减税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则无权享受优惠待遇。公司获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后获得“先进技术企业”资质。时间没有连续性,因此不可能继续享受三年减半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