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中国第三大税种。它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议改革个人所得税并增加个人所得税初始点。“税收门槛是公众的基本生活费用
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在扣除6万元的支出,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整个月的应税收入金额=(应支付的薪水-四金)-5000。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