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每个纳税人在特区政府税务局都有固定的档案编号。政府对每个雇员采取个人征税和雇主征税的双重征税制度,以检查纳税年度纳税人的总收入。这样可以确保无论纳税人在每个财政年度在香港有多少不同的收入渠道,他的所有收入都将汇总到此帐户中以进行验证,然后香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将在本财政年度他所申请的总收入以及免税额和免税额得到统一评估。
纳税人必须申报的收入包括财产税,薪sal税和利得税。
财产税-每个在香港拥有财产的所有者都应缴纳财产税。纳税人在香港购买物业出租并为此目的申请贷款时,可以申请在租赁物业的财政年度内扣除当年为租赁物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应付物业税按标准税率的15%计算。
薪tax税-任何在课税年度收到香港收入或应收收入的人,不论付款地点如何,都必须在该课税年度缴纳薪tax税。
收入收入包括来自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支出的收入;由于在职或受雇工作而在香港提供的服务收入。所谓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假期工资;佣金(回扣);退休或终止服务后偿还工资,赏金或酬金;以现金,可兑换现金或具有货币价值的额外赏金(例如礼物)付款汽车,股票等;教育费用和福利;奖金(奖金);膳食,交通,就业,住房和生活费用的现金津贴;认股权收益;您在香港的工作或任务或您在香港提供的服务海外公司赚取的收入,无论该收入来自香港还是海外;雇主支付的薪tax税;雇主支付或支付的个人费用;雇主或任何其他人支付的小费;退休计划提示雇主的供款等
应付的薪tax税是总收入减去总扣除额和总免税额,并按照初始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别按2%,9%,17%和20%的四个税率征税分别平衡。如果应付的薪tax税低于初始部分,则不征税;如果应付的薪tax税仅达到初始部分,则只需要缴纳2%的税;如果收入高于初始部分,则初始部分按2%计算,然后是以9%计算。等等等等。对于高收入的“工作皇帝”,应缴纳的薪tax税分别为2%,9%和17%,余额为20%。
利得税-在课税年度内在香港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中获利的任何人都必须缴纳利得税。应付利得税按标准税率的15%计算。
薪tax税可免税,包括单身或已婚者免税额;儿童津贴和受抚养兄弟姐妹津贴;单亲父母津贴;单亲父母津贴,祖父母津贴,祖父母津贴(仅适用于所有子女)一个孩子可以申请)等可扣减的薪金税包括个人教育费用(包括学费和考试费,这些费用必须是正规的机构和培训中心,不得由工作单位资助或由他人支付);认可的慈善捐款(必须向政府认可的慈善组织捐款,每次捐款额必须大于100元,并有政府认可的慈善捐款收据);对政府认可的退休计划的供款等
香港政府的薪tax税政策已考虑到每位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对于收入相同的纳税人,他们支持的家庭越多,他们支付的税款就越少,这使税收真正得到了监管。社会财富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防止贫富差距扩大,值得我们借鉴。
内地目前没有针对在线纳税人的国家或地区个人帐户,用于收取个人所得税。尽管已在工资中实施了“单位的每月预扣制度”,但由于个人收入的多样性,除标准工资收入外,许多其他收入并未包括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中。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单位税收报告系统,将发给个人的每笔现金或津贴,实物等转换为现金,并根据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将其汇总在税收档案中。收入的统一评估可以确保绝大多数税收来自高收入阶层,因此税收可以在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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