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个人所得税发展-西方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提问时间:2020-05-0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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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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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演变历程

中西方个人所得税有何差异

(2)费用扣除不合理。以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例,扣除工资后,每个人每月的固定工资扣除额为1600元。假设张三是一家三口,他,他的情人和孩子,他的情人没有工作或下岗,他一个月收入2000元,李四是一家五口,其他条件相同,区别家里有两个老人。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张三每月要缴纳20元的税,税后收入为1980元,人均660元,李四缴纳20元的税后,仅396元,相差264元。结果,明显的平等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原因是目前在中国扣除个人所得税时必须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例如,固定家庭费用的扣除额应根据家庭的实际受抚养人口计算。此外,还应考虑为抚养老人和抚养孩子而进行的其他扣除,针对重病住院的其他扣除,为教育和培训而进行的额外扣除以及为购置首套房而进行的其他扣除等。通过这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更公平的起点上缴税,避免因简化扣除而引起的不公平征税。

(3)不合理的税率。中国目前的个人收入对工人阶级征收的工资征收5%至45%的累进税率,但是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收入采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最高工资税率为45%。显然,前者的税率比后者高得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们的工作热情,并影响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这就是其中之一。第二个问题是过度和渐进式的9年级过度发展问题,该问题更加复杂,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简化和效率原则。而且,按照我国目前的水平,真正达到5级以上的人口比例非常小。借鉴西方的经验,美国在1988年后的税制改革中将原来的11%-50%的14级个人所得税税率改为了15%和28%的两极税率。英国已经从原来的27%-60%的第6级逐渐超前了税率分别更改为25%和40%。相反,中国的工资税率相对较高,税率等级繁琐。这不利于吸引外国投资在中国,不利于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当然也不利于激发个人工作,投资和储蓄的热情。

3.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经常认为,西方国家的逃税和逃税较少,这不仅是因为西方公民具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和强烈的税收意识。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个人声誉机制。就像“高薪群体”一样,一旦个人或企业或公司逃税或逃税,他们将被相关的社会机构列入黑名单。将面临信誉,没有人敢雇用,没有人敢应对。结果,逃税和逃税的成本极高,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公民和企业的逃税。在我国,由于缺乏严格的个人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纳税人通常会竭尽所能逃避,甚至与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串通,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带来好处并让他们被释放,从而导致税收来源的大量损失。由于制度不完善,有时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掌握纳税人的收入,因此很难对他们进行调查和处分。即使调查受到惩罚,也只是罚款,所支付的费用也很小,所以很多人冒险。难以遏制。有些人甚至不感到as愧,却为自己感到骄傲。他们被教了很多,他们做了自己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个覆盖整个社会个人或单位的社会声誉档案平台,并将信息公开。一旦个人或单位逃税,将被记录下来进入文件。

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概念解释】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于调整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个人所得税法是指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发展历程】

在中华民国,中国已征收薪income所得税和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政府行政局颁布的《税收管理实施指南》列出了对个人收入征税的类型,后来被称为“工资收入税”。但是,由于中国生产率低下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已经实行了低工资制度。尽管已经确定了税收,但从未征收过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到1980年,为适应中国的振兴内政和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暂行条例》个人工商户所得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项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后,在规范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内部和外部个人建立了两套税制,税制不统一,税负不合理。)为了统一税制,公允税制,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决定》的修订,同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第二项修正案于同日决定并宣布。

【入学调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投票通过一项决定,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中国个人税收起征点将从目前的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先前修正:

(1980年9月1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一修正案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要求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二修正案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三次修订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四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五修正案)

【纳税人】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有收入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1)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的人,或者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即在中国和国外获得的收入依法付款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根据其合法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

【税收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国内收入和海外收入。主要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动报酬收入

5.薪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其他收入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对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将应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该税是根据每月应税收入计算的。税率按个人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为45%,最低为5%,共9个等级。

2.适用第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税收入,以及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业务的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为5%,最高为1级为35%,共有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供款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其中,稿件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应交税额按30%的税率减免;除了20%的税款外,对于来自劳务收入的异常高和极高的一次性收入征收保护合理收入并限制不合理收入的费用。

【税金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4.劳动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每人收入2000元)×20%{5}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笔收入2000元)×20%×(1-30%)捐款收入(每笔收入超过2000元)4000元)个人所得税额=(每收入-2000元)×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每项收入不超过4000元)个人所得税=(每收入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个人所得税额= [每笔收入×(1-20%)]×20%

7.来自利息,股息,股利,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个人收入=每收入收入×20%

【集合管理】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是通过预扣税以及自我申报和使用的方式来实施的,重点是预扣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应课税每月征费。